(2018)津滨海告字第1号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于2018年4月19日根据何岳的申请,出具了(2018)津滨海公字第1527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18年9月26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