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办理严重受损住宅证明的委托书公证所需材料清单

 发布人: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2186次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受损个人因不便亲自前往受损房屋服务中心开具严重受损住宅证明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该公证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天津港8.12特大火宅爆炸事故严重受损住宅收购处置协议》或《天津港8.12特大火宅爆炸事故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公证处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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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响螺湾滨河路2472号中惠熙元广场底商


联系电话:59810126      598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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