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公证处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发布人: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854次
河北省自2021年1月2日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新冠病毒感染人数增多,相关地区相继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疫情原因和源头尚未明确,疫情形势严峻且未来发展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津冀两地近在咫尺、交通便利、人流物流频繁,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巨大,根据市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所有进入我处的人员,均要戴口罩,出示天津市“健康码”(实名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
2、2020年12月20日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和邢台市南宫市旅居史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阴性证明者一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来我处办理公证需携带相关证明。
3、如无十分必要,不要前往河北省疫情地区,春节期间非必要不离津,避免较大规模的人员聚集聚会。
4、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做到公筷分餐、文明用餐,自觉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5、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形成闭环管理,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如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良好习惯,提倡分餐、使用公勺公筷、合理膳食,保持适当健康生活方式。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21年1月7日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