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立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2019年12月6日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大会召开,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根据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和西青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正式建立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在实地走访调研、座谈中,我们发现,目前合作社成员有因死亡须办理成员权利转移登记,改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逐渐凸显。为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协助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化解现阶段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同时也为成员权利长期有效地得以实现,2020年12月28日,滨海公证处与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携手”深度合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亦在推动公证对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入调研、拓展新型业务的动态发展下,为之提供整体法律服务。更是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历史意义。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