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当事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4月4日(周六)至4月6日(周一)为清明节假期,结合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我处三天假期均不安排休息,处内正常接待,请广大当事人提前安排好来处办理公证的时间,外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祝您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