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的有关通知,结合我处实际工作,现将2020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1月18日(周六)正常接待值班;
2、1月24日(周五)至30日(周四)放假7天,其中1月25日(初一)正常接待值班;
3、1月19日(周日)、2月1日(周六)为调休上班时间,照常上班。
特此通知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提前祝您新春快乐,阖家欢乐。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