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二月,滨海公证处业务部长刘光接待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案情颇为复杂。因当事人的父母结婚后离婚,又产生了天津和异地的区域变更,以及再婚子女长久失联等多种情况,加上老人档案核实难的客观情况。通过了解情况后,刘光部长在多年丰富的办证实务经验上,本着既坚持原则,又要帮当事人把事情办妥的原则,为当事人联系地处河北吴桥县的档案部门。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该证确实符合公证受理条件,但异地核实难度较大。经过刘光部长先后两次前往吴桥当地相关部门的核实,终于明确了“三子女”的户籍情况及亲属关系关系情况。
对上述公有住房的公证事宜,本证申请人小张与“三子女”达成了一致。但基于长期没有联系,又是再婚组建的兄妹之情,彼此的信任程度很不乐观。面对这一情况,经过刘光部长给出了解决办法,即办理提存公证。由公证处作为“中间人”待公证办理完成再把补偿款给付“三子女”。这一方案再次得到了他们的认可。
经过前前后后大约半年之久,小张的房产过户公证在和谐的氛围中办结,几位当事人对刘光部长多次往返吴桥与天津核实材料的敬业精神及不厌其烦的多次调解不胜感激,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