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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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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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人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 (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3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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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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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保全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申请保全的证据本身足以证明的无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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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书面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应载明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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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保全的视听资料、软 件存储介质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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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委托书 |
原件 |
1 |
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 2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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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