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开拓公司类业务新领域,为新区招商引资献力量

 发布人: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1357次

近年来,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公证人员本着“精益化服务,创新式发展”的处训,紧密围绕市局部署的法律服务重点工作,在巩固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公证业务新领域,为滨海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6年底至2017年初,天津某有限合伙公司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对该公司股东所签署的标的总额达70亿元的增资、转股、撤股(退伙)等系列合同办理公证。由于有限合伙企业是较为新型的企业类型,其股份形态混合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加之增、转、撤多项步骤,涉及多方法律关系,所签合同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民法通则等不同的法律规定,且其中的一方股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其注册登记、股份转让等所适用的法律制度与我国完全不同,导致该公司董事在转股、撤股中做出的意思表示能否代表该公司的真实意愿查证困难,因此,该项公证难度很大。据了解,我市尚无办理此类公证的先例。在诸多困难面前,我处公证员李浩旗部长没有简单地拒绝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而是在充分梳理合同各方法律关系及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业务研讨机制,在处务会、中国公证杂志群等范围内提交问题线索,供业内人士广泛讨论,并以业界共识为操作指引,引导当事人提交符合公证规范的法定证明文件,带领业务助理,一同对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签约行为的合法性等进行了全方位审查和证明,最终满足了当事人的公证需求。

通过公证人员的努力,近年来,滨海公证处在许多经济领域都开展了创新服务,从而既让当事人体会到了公证工作的优质高效,又有力促进了大量外资引进项目在新区落地,为天津招商引资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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